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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高开执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李翰宇与长春半导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翰宇,长春半导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高开执字第76号申请执行人李翰宇。被执行人长春半导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翰宇与被执行人长春半导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本案终结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民五终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永冰审 判 员  王海峰代理审判员  原 源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尹 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