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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法民初字第109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何英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何英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沙法民初字第10990号原告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创路6号附5号,组织机构代码68623904-X。法定代表人周燕,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杜娟,女,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何英,女,196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英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广积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交纳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彩邦涂料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胡宇音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 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