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辰执恢字第01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杨磊与张银海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磊,张银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恢字第0171号申请执行人杨磊,农民。被执行人张银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磊与被执行人张银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执行条件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强审判员 康柏林审判员 石全祥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裴忠静第1页共1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