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执字第219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潍坊日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潍坊日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执字第2190-1号申请人潍坊日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70号左岸华庭4号楼806号房,组织机构代码:67223436-0。法定代表人王增民,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泽杰,潍坊奎文义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西环路12号,组织机构代码:70596728-9。法定代表人孙群,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4年8月20日作出(2014)青法商初字第119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在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款,现申请人潍坊日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青州鹏利食品有限公司在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拆迁补偿款的冻结。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冯建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众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