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76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与黄国水、黄树远、连建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76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住所地龙海市石码镇紫光路45号13楼,组织机构代码85662077-6。负责人许可意,行长。被执行人黄国水,男,1981年2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黄树远,男,198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连建凤,男,1967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国水、黄树远、连建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20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建东审 判 员 连杭育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