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民初字第14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卫学金与张彩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第1419号原告卫学金与被告张彩红、张晓、薛海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王炳阳审 判 员 禹乔岳代理审判员 郭成丽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陈姿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