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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13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原告马高亮与被告黄晓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339号原告马高亮,男,1973年8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南乐县。被告黄晓虎,男,1988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南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高亮与被告黄晓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高亮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高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高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高亮负担。审判员  赵俊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