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13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原告马高亮与被告黄晓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339号原告马高亮,男,1973年8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南乐县。被告黄晓虎,男,1988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南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高亮与被告黄晓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高亮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高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高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马高亮负担。审判员 赵俊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