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执字第1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官营乡何营村民委员会第一居民组与被执行人郭建芳等4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执字第148号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官营乡何营村民委员会第一居民组。被执行人郭建芳被执行人郭建林被执行人郭建川被执行人郭长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官营乡何营村民委员会第一居民组与被执行人郭建芳等4人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官营乡何营村民委员会第一居民组于2015年10月8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丰民初字第7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晓峰审判员 邹凤和审判员 高月鹏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铁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