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执字第002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金立光与孟铁东、敖金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立光,孟铁东,敖金娜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13号申请人金立光,男,48岁,达斡尔族,农民,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孟铁东,男,36岁,达斡尔族,农民,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敖金娜,女,35岁,达斡尔族,农民,现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15年4月28日本院受理了金立光申请执行孟铁东、敖金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询了车管所、建设局、银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8400元扣划至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213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李冬学审判员 金 戈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吕 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