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都执字第34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黄柳初与都昌县福禄水业有限公司、汪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都执字第345-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柳初与被执行人都昌县福禄水业有限公司、汪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汪鑫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汪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