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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川执字第001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马如海与被执行人王世亮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川执字第00131号申请执行人马如海,男,1948年9月17日,汉族,文盲。被执行人王世亮,男,1954年3月8日,汉族,小学文化。本院在执行马如海与王世亮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如海依据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延川民初字第0006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标的为8867.2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15年10月8日,我院向被执行人王世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限期履行义务。同日,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为由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延川民初字第0006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 辉审判员 刘改幸审判员 高维灵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 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