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宝中民申字第000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万月侠与罗转利、张虎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万月侠,罗转利,张虎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宝中民申字第00054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万月侠,女,汉族,1963年04月01日出生,扶风县人,现住宝鸡市金台区。委托代理人李继胜,陕西东英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罗转利,女,汉族,1971年12月18日出生,住扶风县。原审被告张虎虎,男,汉族,1959年2月24日出生,住扶风县。再审申请人万月侠因与被申请人罗转利及原审被告张虎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扶风县人民法院(2014)扶民初字第006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张月侠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扶风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李红宝审判员 李黎明审判员 王 青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纪宏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