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碾法执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薛金彪与佟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碾法执字第83号申请执行人薛金彪,男,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佟世强,男,198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本院在执行薛金彪与佟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佟世强因犯罪在黑龙江省泰来监狱服刑,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2015)碾商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长友审判员 纪振玲审判员 姚志强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马起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