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二初字第016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原告王波诉被告狮城物业(沈阳)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波,狮城物业(沈阳)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沈铁西民二初字第01643号原告王波,女,1967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委托代理人于群,系辽宁宸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狮城物业(沈阳)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88号。法定代表人赵世涛,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温爽,女,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原告王波与被告狮城物业(沈阳)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秦木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于群,被告委托代理人温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波诉称,原告系狮城花园业主,被告为原告提供物业及停车位服务。2006年至2013年原告将其停车位(×××号)出租给他人使用,原告告知被告由车位使用人承担停车位的服务费。2014年,原告将该车位收回时得知使用人一直拖欠2006年至2013年的停车位服务费,但因原告告知了被告由使用人承担该费用,故造成拖欠停车位服务费的情形是被告怠于履行催缴义务造成的,与原告无关,原告不同意承担该笔费用。2014年原告缴纳了当年的停车位管理费并正常使用了停车位。2015年被告更换了停车位入口的门禁卡,原告缴纳2015年停车位服务费及办理门禁卡是遭到被告拒绝,经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辩称,原告未在我公司办理住宅及停车位的手续,且其起诉状中的地址与实际居住人不符。原告主张其车位出租之初就告知被告的情况应当举证证明,我方要求原告将所欠的停车位管理费补齐后方可办理停车卡。经审理查明,原告系狮城花园×××号车位的使用权人,2006年至2013年原告将其停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在此期间并未缴纳相应的停车位服务费。2014年原告缴纳了当年的停车位管理费并正常使用了停车位。2015年被告更换了停车位入口的门禁卡,原告缴纳2015年停车位服务费及办理门禁卡是遭到被告拒绝,理由是原告拖欠2006年至2013年的停车位服务费,需补交该笔费用后方能办理新的手续。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车位认购书、购买车位发票,2014年车位服务费发票,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作为停车位的使用人,被告作为原告所在园区的物业服务者,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享受停车位的服务同时有义务缴纳停车位的服务费;被告提供停车位的服务同时有权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行业的习惯及被告自认同意缴纳2015年停车管理费的事实可以认定,物业公司系按年收取服务费。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原告拖欠2006年至2013年的停车位服务费,已构成违约。被告依法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故被告拒绝为其办理2015年的停车位门禁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违约。关于原告主张其在出租停车位时就告知了被告应向使用人收取服务费,造成拖欠费用的原因是被告怠于行使催缴义务造成的。因原告并未就该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亦对此否认,且原告与他人的约定不能对抗其与被告之间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的缴费义务,故对原告此主张本院不予采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秦 木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左洁文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