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芜执字第008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芜湖卓越置业有限公司与宗国伟、卓荣华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芜执字第00818号申请执行人:芜湖卓越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集镇区。法定代表人:倪晓声,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宗国伟,男,197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住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沚津国贸。被执行人:卓荣华,男,196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芜湖县人,居民,住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环城南路茵茵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5)芜民一初字第00697号民事调解书,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卓荣华所有的位于芜湖县湾沚镇芜湖南医药新村房产(产权证号为:号)。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15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7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凤元海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彭家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