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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诉前调字第006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虹,周峰、周勇、范林昌、范玉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诉前调字第00669号原告:陈虹被告:周峰、周勇、范林昌、范玉洁本院受理原告陈虹起诉被告周峰、周勇、范林昌、范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寿付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虹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曼钧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杨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