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诉前调字第006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虹,周峰、周勇、范林昌、范玉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诉前调字第00669号原告:陈虹被告:周峰、周勇、范林昌、范玉洁本院受理原告陈虹起诉被告周峰、周勇、范林昌、范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田寿付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虹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曼钧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杨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