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执字第017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2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与韩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宁执字第0170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住所地宁国市。负责人:江俊,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韩伟,男,1981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被执行人:宁国市诚伟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伟公司),住所地宁国市景观大道与环城北路交汇处绿宝花园城2幢104-105门面。法定代表人:湛伟,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与被执行人韩伟、宁国市诚伟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07月01日作出的(2014)宁民二初字第002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三)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4)宁民二初字第0024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银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