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光民初字第0037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原告范志涯与被告雷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光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光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光民初字第00379-2号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对原告范志涯诉被告雷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光民初字第00379号民事裁定书中,内容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光民初字第00379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三行案号“(2015)光民初字第00379号”更正为:“(2015)光民初字第00379-1号。”审判员 潘伦皓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姚国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