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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光民初字第0037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原告范志涯与被告雷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光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光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光民初字第00379-2号本院于2015年6月15日对原告范志涯诉被告雷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光民初字第00379号民事裁定书中,内容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光民初字第00379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三行案号“(2015)光民初字第00379号”更正为:“(2015)光民初字第00379-1号。”审判员  潘伦皓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姚国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