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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宽民初字第36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黄利杰与苏敏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利杰,苏敏利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宽民初字第3606号原告黄利杰被告苏敏利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利杰与被告苏敏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利杰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利杰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利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利杰负担。审判员  李振东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蔡佰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