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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执行字第5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与郑瑞祥、黄国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55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住所地龙海市石码镇人民路65号,组织机构代码85663738-3。代表人高跃力。被执行人郑瑞祥,男,1969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黄国忠,男,1970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漳州市芗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行与被执行人郑瑞祥、黄国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210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建东审 判 员  连杭育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