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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运中民终字第14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上诉人成岗诉被上诉人孟引梅,原审第三人秦杰合伙协议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成岗,孟引梅,秦杰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运中民终字第149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成岗,男,197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孟引梅,女,1962年3月l3日出生,汉族。原审第三人:秦杰,男,198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上诉人成岗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永济市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7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成岗又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成岗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成岗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成岗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林学武审判员  王 溥审判员  焦振虎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