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运中民终字第14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上诉人成岗诉被上诉人孟引梅,原审第三人秦杰合伙协议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成岗,孟引梅,秦杰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运中民终字第149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成岗,男,197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孟引梅,女,1962年3月l3日出生,汉族。原审第三人:秦杰,男,198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上诉人成岗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永济市人民法院(2015)永民初字第7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成岗又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成岗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成岗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成岗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林学武审判员 王 溥审判员 焦振虎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