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潍城执字第42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胥秀红与姜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胥秀红,姜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潍城执字第426-1号申请执行人:胥秀红。被执行人:姜正。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胥秀红与被执行人姜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潍城望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 骏审判员 王伟川审判员 朱粤鹏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志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