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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民一初字第0318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曹瑾与马方伟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瑾,马方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3180-3号原告曹瑾,男,197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马方伟,男,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于作出(2015)泗民民一初字第0318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撤诉,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马方伟及其妻子许云桃夫妻共同财产中、车牌号为皖L×××××轿车的查封。审判员  陈珊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殷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