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泗民一初字第0318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曹瑾与马方伟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瑾,马方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3180-3号原告曹瑾,男,197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被告马方伟,男,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于作出(2015)泗民民一初字第0318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撤诉,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马方伟及其妻子许云桃夫妻共同财产中、车牌号为皖L×××××轿车的查封。审判员 陈珊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殷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