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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3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赵晓维与张立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晓维,张立军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3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晓维,男,198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立军,男,197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上诉人赵晓维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0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本案中,上诉人赵晓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赵晓维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五喜审 判 员  鱼小强代理审判员  ��楠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常晓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