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3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赵晓维与张立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晓维,张立军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3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晓维,男,198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立军,男,1970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上诉人赵晓维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蒲城县人民法院(2015)蒲民初字第003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本案中,上诉人赵晓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赵晓维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王五喜审 判 员 鱼小强代理审判员 ��楠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常晓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