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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3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黄代均与刘纪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346号申请执行人黄代均,居民。被执行人刘纪平,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代均与被执行人刘纪平债权纠纷一案中,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沂水县人民法院再审程序被依法撤销,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裁定如下:终结(2008)沂民初字第14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肖健东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袁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