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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金商终字第19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俞英与蒋奇、李玉爱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浙金商终字第19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蒋奇。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玉爱。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文翠。三上诉人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李易虎,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俞英。委托代理人:应旭升,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方磊。原审被告:蒋碧筠。原审被告:金华市牧觅佳野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碧筠,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后卫星。上诉人蒋奇、李玉爱、许文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4)金婺商初字第11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4)金婺商初字第111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李向平审 判 员 郭松巍审 判 员 马美华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代书记员 苏丽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