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423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盛丹丹诉被告郭亚亚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237号原告盛丹丹,女,被告郭亚亚,男,原告盛丹丹诉被告郭亚亚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盛丹丹于2015年10月8日以原、被告已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郭亚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盛丹丹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盛丹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50元,由原告盛丹丹承担。审判员 付 磊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冯迎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