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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423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盛丹丹诉被告郭亚亚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237号原告盛丹丹,女,被告郭亚亚,男,原告盛丹丹诉被告郭亚亚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盛丹丹于2015年10月8日以原、被告已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郭亚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盛丹丹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盛丹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50元,由原告盛丹丹承担。审判员 付 磊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冯迎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