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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融民初字第480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陈绍林与林振华、何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绍林,林振华,何美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融民初字第4803-1号原告陈绍林,男,1963年7月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委托代理人李月华,福建唐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振华,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被告何美英,女,1957年7月2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住福清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绍林与被告林振华、何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绍林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何美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绍林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绍林撤回对被告何美英的起诉。审 判 长  翁秋英代理审判员  林 贵人民陪审员  余海玲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林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