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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荔民初字第17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王婕与韦建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婕,韦建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荔民初字第1756号原告王婕,女,1982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荔浦县。被告韦建帮(曾用名韦建邦),男,1945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荔浦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婕与被告韦建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婕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婕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婕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61元,减半收取280.50元,由原告王婕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金成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黄冰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