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24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孙源与张陈阳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莒执字第2415号申请执行人:孙源,居民。被执行人:张陈阳,居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5)莒涝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该案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5)莒涝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运军执行员 杜新胜执行员 孙成弘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 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