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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民二初字第4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河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吕慧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吕慧英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滑民二初字第430号原告河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南屏路69号金牛水岸国际花园13号楼2单元110室。法定代表人张敏,职务:总工。委托代理人景长征,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慧英,男,1976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吕慧英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郭建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广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艳丽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