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知)初字第110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吕方与中国青年出版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方,中国青年出版社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知)初字第11016号原告吕方,女,1960年11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章彦奇,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侯建江。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21号。法定代表人续文利,社长。委托代理人柳琳,北京市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方与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方于2015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吕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方撤回对被告中国青年出版社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吕方负担388元(已交纳)。审 判 长 魏 嘉代理审判员 郝婷婷人民陪审员 张 妍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高 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