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2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王雨璇与王宏波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281号王雨璇申请执行王宏波抚养费纠纷一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15)西执字第28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龙章审判员 :李建强审判员 : 武 浩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松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