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夏法执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齐进勇与夏津县金鹏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夏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夏法执字第219号申请执行人齐进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夏劳人仲案字(2014)第078号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夏津县金鹏食品有限公司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夏法执字第21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叶廷利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孟曙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