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冷法执字第62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冷水江市华夏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与段群胆、冷水江市百乐汇娱乐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冷法执字第627号申请执行人冷水江市华夏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冷水江市集中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姜利华,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段群胆。被执行人冷水江市百乐汇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冷水江市新城路。法定代表人段群胆,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冷水江市百乐汇音乐会所,住所地冷水江市新城路。法定代表人段群胆,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谢勇。被执行人彭球安。申请执行人冷水江市华夏家私装饰有限公司持(2014)冷民二初字第55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段群胆、冷水江市百乐汇娱乐有限公司、冷水江市百乐汇音乐会所、谢勇、彭球安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段群胆、冷水江市百乐汇娱乐有限公司、冷水江市百乐汇音乐会所、谢勇、彭球安应偿付货款410000元、利息、诉讼费489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进行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段群胆、冷水江市百乐汇娱乐有限公司、冷水江市百乐汇音乐会所、谢勇、彭球安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冷水江市华夏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段群胆、冷水江市百乐汇娱乐有限公司、冷水江市百乐汇音乐会所、谢勇、彭球安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冷水江市华夏家私装饰有限公司同意,本院拟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冷水江市华夏家私装饰有限公司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冷民二初字第55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冷水江市华夏家私装饰有限公司在被执行人段群胆、冷水江市百乐汇娱乐有限公司、冷水江市百乐汇音乐会所、谢勇、彭球安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 革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章露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