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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乌前执字第6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王维德申请执行张强、范琳、郭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维德,张强,范琳,郭云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乌前执字第652号申请执行人王维德,男,汉族,42岁,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张强,男,26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范琳,女,26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被执行人郭云飞,男,42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本院在执行王维德申请执行张强、范琳、郭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当事人自愿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乌前民初字第20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茹志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董艺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