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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上诉人湖北世通华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佩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北世通华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唐佩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13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世通华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63号。法定代表人:刘翠英,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陈明哲,北京翰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唐佩,女,1984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湖北世通华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唐佩劳动争议一案中,上诉人湖北世通华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上诉人湖北世通华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湖北世通华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人湖北世通华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覃兆平审判员  张 静审判员  王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廖正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