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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丹民初字第43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夏云虎与曹林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丹民初字第4306号原告夏云虎被告曹林革。原告夏云虎与被告曹林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健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