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丹民初字第43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夏云虎与曹林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丹民初字第4306号原告夏云虎被告曹林革。原告夏云虎与被告曹林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健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王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