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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宽民一初字第027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吕成与邹彦文、王世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甸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成,邹彦文,王世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宽民一初字第02795号原告:吕成被告:邹彦文。被告:王世全。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成与被告邹彦文、王世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世全下落不明,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9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关 军审 判 员  何书军人民陪审员  陶传孝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郝艳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