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南法民初字第065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周开礼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东莞市山外山农产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开礼,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东莞市山外山农产品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法民初字第06579号原告周开礼,男,197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8号。法定代表人谭谨。被告东莞市山外山农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信立国际农产品贸易城副食区C栋、D栋四楼。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开礼诉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坪店、东莞市山外山农产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通知原告周开礼限期交纳诉讼费,原告周开礼在限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颖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宋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