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蜀民一初字第029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赵希铜与杜宗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希铜,杜宗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蜀民一初字第02947号原告:赵希铜,男,1957年7月2日生,汉族,中铁四局建筑有限公司员工,住合肥市蜀山区。委托代理人:江海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宗晟,男,1984年7月27日生,汉族,中铁四局建筑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现住合肥市蜀山区。委托代理人:潘明,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赵希铜与被告杜宗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孟凯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希铜及其委托代理人江海俊,被告杜宗晟的委托代理人潘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希铜诉称:2011年11月9日,被告因购买国际花都天香苑7幢806室需要,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借款,被告至今仍未偿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被告杜宗晟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被告杜宗晟辩称:被告是原告的女婿,被告曾向原告出具���条要求借款20万元,但原告并未将上述借款支付给被告,原、被告双方的借款事实并未实际发生,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杜宗晟系赵希铜女婿。2011年11月8日,赵希铜转款35万元至其妻子杨春华账户。次日,杨春华通过POS机刷卡支付24万元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的账户,用作赵婷、杜宗晟购买合肥政务区国际花都天香苑7幢806号房屋的购房款。同日,杜宗晟向赵希铜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赵希铜国际华都天香苑7#806购房款200000元整(贰拾万元整)”。事后,被告杜宗晟未能归还借款,原告赵希铜遂具状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提交的结婚证1份,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户名赵希铜)1份,工商银行合肥市政务新区支付流水详单2份,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1份,存量房POS消费交期凭条1���予以证明,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杜宗晟在出具给原告赵希铜的借条中明确表示向原告借款20万元用于购买国际花都天香苑7幢806号房屋,原告赵希铜亦通过其妻子杨春华共支付24万元至购买此房的资金托管中心的账户,故原告赵希铜实际履行出借20万元的义务,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借款20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杜宗晟主张双方的借款事实并未实际发生,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张归还借从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具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判决如下:被告杜宗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赵希铜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2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杜宗晟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孟凯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叶潇潇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