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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桐法执字第003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8-01

案件名称

杨洋、郭亚基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桐法执字第00338号申请执行人桐柏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桐柏县城关镇桐山街被执行人杨洋,男,1988年8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新村镇七里井210号附1号。被执行人郭亚基,男,1989年14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鄢陵县望田镇武岗村5组。被执行人郭亚垒,男,1987年11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鄢陵县望田镇武岗村5组。本院在执行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洋、郭亚基、郭亚垒没收财产一案中同意对涉案财产(已没收)作评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长 : 徐 伟审判员 :王玉利审判员 : 刘 蕊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志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