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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225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蒙城县皮革制品实业公司诉蒙城县城关镇望月村三里张村民组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城县皮革制品实业公司,蒙城县城关镇望月村三里张村民组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2253-1号原告:蒙城县皮革制品实业公司,地址:蒙城县。法定代表人:卢亚洲,系该公司厂长。委托代理人:范兴龙,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蒙城县城关镇望月村三里张村民组,地址蒙城县。法定代表人:张建耿,系该村民组队长。委托代理人:徐凤民,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5年7月1日受理了原告蒙城县皮革制品实业公司诉被告蒙城县城关镇望月村三里张村民组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 涛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丽丽附一、本案由审判员马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孙鹏程、人民陪审员杨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