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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谯民一初字第034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赵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李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3481号原告:赵某,女,196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被告:李某,男,197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因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振涛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 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