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林某甲与林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191号本院2015年9月16日对原告林某甲与被告林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第12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前面加上“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其抗辩权,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后面加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审 判 员 倪令鹏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代书记员 江洁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