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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林某甲与林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191号本院2015年9月16日对原告林某甲与被告林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揭东法民一初字第191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第12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前面加上“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其抗辩权,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后面加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审 判 员 倪令鹏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代书记员 江洁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