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观民一初字第009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杜娟诉吴晓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娟,吴晓萍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观民一初字第00992号原告:杜娟,女,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告:吴晓萍,女,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娟诉被告吴晓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娟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杜娟负担。审判员 朱学燕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汪 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