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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执字第135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法厚、赵芬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法厚,赵芬,张忠华,秦涛,张忠平,张存厚,张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蒙执字第1358-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长青,董事长。被执行人张法厚,农民。被执行人赵芬,农民。被执行人张忠华,农民。被执行人秦涛,居民。被执行人张忠平,居民。被执行人张存厚,农民。被执行人张凯,农民。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蒙商初字第82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张存厚银行存款305800元至蒙阴县人民法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相营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张晓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