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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沧执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梦某与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沧执字第62号申请执行人梦某(曾用名孟雷雷),农民。被执行人李某(又名李红娟),女,1984年7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沧县杜生镇东北庄。申请执行人梦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婚约财产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01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沧民初字第45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8月1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2015)沧执字第62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吕世林审判员  朱秀刚陪审员  刘桂荣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常殿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