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5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江幼练与江振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526号申请执行人江幼练,女,1964年3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被执行人江振章,男,198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幼练与被执行人江振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我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36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建东审 判 员 连杭育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