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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东西湖民商初字第008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08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周婷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把头土特产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把头土特产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东西湖民商初字第00888号原告周婷。委托代理人廖春勇。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把头土特产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凤魁。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婷与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把头土特产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婷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撤回对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老把头土特产经贸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周婷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周婷负担。代理审判员  姜树山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涂娅迪 更多数据: